傳珊瑚蟲QQ作者陳壽福已刑滿出獄
發布時間:2010-03-12 點擊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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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珊瑚蟲QQ案發之日起算,陳壽福于2007年8月接受了警方訊問,當年10月被捕。同時,騰訊向其提起訴訟。2008年3月,深圳南山區法院宣判陳壽福侵犯著作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并追繳違法所得117萬余元。隨后,陳壽福不服判決,提起了上訴。當年8月左右,法院駁回上訴,陳壽福開始轉往監獄服刑。
根據我國刑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判處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由此推算,陳壽福自2007年8月羈押開始起算,到2010年3月,一共可執行刑期2年零6個月。
同時,按照刑法規定的刑罰執行過程中的減刑措施,對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
如果北理工FTP聯盟發布的帖子為真實的話,那據此推斷陳壽福應該在獄中獲得了減刑。
珊瑚蟲QQ案發生后,包括飄云在內的多家外掛軟件均停止更新。在今年2月2日,據網友在搜狐大話IT論壇發帖爆料稱,兩家知名的QQ軟件修改版狂人版QQ及傳美版QQ也雙雙發表公告停止更新。
截至發稿,多家從珊瑚蟲案發之日起就開始支持陳壽福的網站目前尚未發布任何公告。
珊瑚蟲QQ案件回放:
2008年3月21日,判決書曝光,顯示陳壽福當庭認罪,與珊瑚蟲工作室態度不一致。
2008年3月20日,南山法院判處陳壽福三年有期徒刑,罰沒收入118萬。
2008年3月6日下午,案件第三次庭審,檢方提交了陳壽福存款余額單。控辯雙方均無新觀點需述述,庭審在10分鐘內結束。
2008年3月3日,律師接到南山區人民法院通知,稱需要再次開庭,理由是檢查院提交了補充證據。
2008年1月10日,法律意見書送達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2008年1月7日,來自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知識產權界和刑法界五名法律專家在京召開專家論證會,得出明確法律意見:“陳壽福不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2007年12月24日下午,案件第二次庭審,雙方進行庭辯。庭審后法官宣布“擇日宣判”。
2007年12月19日上午,案件第一次庭審,雙方當庭提交證據。
2007年11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區人民法院。
2007年10月20日左右,案卷移交南山區人民檢察院。25日律師開始閱卷。
2007年8月24日18時,檢察院批準對陳壽福進行逮捕。
2007年8月16日17時,公安機關向陳壽福宣讀刑事拘留決定。
2007年8月16日11時,深圳警方對陳壽福進行訊問,陳壽福并無任何隱瞞,將全部事實作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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