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訴爭“百萬元”淘寶店
發布時間:2012-05-09 點擊次數:
日前,王先生起訴吳女士,要求法院判決前妻返回部分錢款并將網店“過戶”到自己名下。
昨日,朝陽法院審理此案時,吳女士稱,因遭家暴和脅迫才承諾網店歸前夫。
據悉,本案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分割虛擬店鋪財產糾紛的案件。
庭審時,王先生稱,2008年,他在淘寶上開了一家網店,賣奶粉和化妝品等。網店是用前妻吳女士的名字實名注冊和認證的,并關聯了支付寶(微博)、手機、銀行卡和客服等相關工具。去年11月,夫妻離婚,約定網店歸男方。但離婚后,吳女士將網店、支付寶等密碼變更,并從賬戶提現至少110余萬元。
王先生起訴吳女士,要求返還90萬余元,并將網店實名變更到自己名下。
吳女士的代理人稱,吳女士因遭遇家暴要求離婚。網店歸男方的協議,也是在遭受脅迫的情況下寫的。
吳女士反訴王先生,請求法院撤銷雙方離婚協議中關于網店歸屬的約定,并判決王先生支付相關錢款。
因雙方爭議較大、證據不全,法官要求雙方補充證據后擇日繼續審理。
■ 追訪
淘寶:網店“過戶”需實名制
據悉,王先生和吳女士爭議的淘寶網店,已有兩顆代表信用等級的皇冠,交易流水額較大。王先生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網店及支付寶賬號被暫時查封,無法交易。
淘寶公司就爭議網店答復法院稱,由于網店信用非常重要,所以實名制店鋪不能轉讓。否則,網店信用的參考價值就不存在了,對消費者不利。如果法院將網店判決給王先生,需要按照實名制的標準“交接”,淘寶公司安排專人協助操作,王先生可用實名制支付寶賬號進行變更,設置新密碼,吳女士則不能再登錄。
律師:虛擬店可適當折價分割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亮認為,淘寶網店雖然設在虛擬網絡空間,但存在現實的商品交易和資金流向,其收益屬于合法資產。涉案網店在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經營,不管誰具體操作,應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時,除有合法協議約定外,該網店可以適當折價分割,繼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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