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級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管理暫行辦法(冀財采[2017]23號)
發布時間:2019-03-18 點擊次數:
第一條 為適應政府采購電子化發展趨勢,提高采購競爭性和效率性,降低采購成本,提升采購透明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使用財政性資金實施的網上商城采購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網上商城,是指依托河北省財政政府采購系統網上采購交易平臺,利用電子商務手段,通過數據接口由網上商城供應商提供商品,實現采購人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網上采購。
第四條 網上商城品目目錄和限額標準由河北省財政廳負責確定。
第五條 采購人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和最低價采購原則,嚴禁超標準采購。
第二章 網上商城商品和價格管理
第六條 網上商城實行品目目錄制。網上商城品目目錄由河北省財政廳根據采購人采購需求,本著“標準通用、市場可買、貨源充足”的原則確定并公布。
第七條 網上商城品目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河北省財政廳根據采購人采購需求和管理需要適時進行調整。
第八條 網上商城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負責維護商品信息,網上商城商品必須是供應商市場公開在售的商品,并且嚴格執行國家最新節能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
第九條 供應商在網上商城系統提供的商品應面向所有在河北省政府電子采購平臺注冊的政府采購用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提供商品或實行區域限制。
第十條 供應商應承諾商城商品在河北省范圍內價格統一,不得有地區差異。
第十一條 網上商城商品價格應符合《河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及家具配置標準》(冀財資〔2016〕127號)等有關資產配置標準規定。
第十二條 供應商對網上商城商品價格采用系統自動推送調整,但不得高于其同期官網報價。
第三章 網上商城采購管理
第十三條 網上商城目錄內商品,單項或批量政府采購預算20萬元以下的,原則上實行網上商城直接采購;單項或批量政府采購預算20萬元(含)至50萬元以下的,原則上實行競價采購。
第十四條 對于20萬元以下納入網上商城品目目錄但網上商城不能滿足需求的商品,應優先實行網上競價采購,若網上競價仍無供應商報價,屬于協議供貨品目的實行協議采購,非協議供貨品目自行組織采購;對于20萬元(含)至50萬元以下納入網上商城品目目錄的商品,若無供應商報價,屬于協議供貨品目的實行協議采購,非協議供貨品目自行組織采購。
第十五條 網上商城上線后,如出現同品牌同型號商品協議供貨價格低于同期網上商城價格,采購人提供價格對比證明材料后,通過協議供貨方式采購。
第十六條 對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的品目原則上按批量集中采購通知相關要求采購,但緊急采購和批量集中采購需求征集期外可通過網上商城采購。
第四章 網上商城供應商入圍管理
第十七條 供應商實行準入制,由河北省財政廳按照準入條件和規則審核并確定入圍供應商(試行期間只納入電商,實體供應商準入規則待正式運行后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電商供應商準入條件和規則:
(一)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所規定的條件;
(二)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
(三)在“信用中國”(www.creditchina.gov.cn)網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四)應具有有效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ICP許可證);
(五)供應商銷售產品的電子商務平臺須具有與河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平臺進行系統對接的能力;
(六)綜合性供應商在網上商城系統提供的商品品目不得少于《河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品目目錄》中品目數量的60%,專業性供應商可只提供專項商品,推送商品不得無貨可供;
(七)推送商品應為供應商自營商品,即有生產制造廠商或其指定的授權代理商(授權代理商須提供原廠授權文件)授權銷售的委托函;
(八)推送商品應符合國家“三包”政策,支持7天貨到無理由退貨;
(九)采購單位為駐石單位的,應自收到網上商城訂單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配送;采購單位為非駐石單位的,應自收到網上商城訂單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配送;
(十)必須支持貨到付款、公務卡結算、銀行轉賬等多種可選擇的支付方式,支持45天賬期,支持開具正規紙質發票;
(十一)具有完善的物流管理體系,必須支持送貨到門的服務,在網上商城系統提供的商品應免費送到政府采購用戶指定地點,計算機設備類、電器類商品還應提供免費上門安裝、調試等服務;
(十二)應明確河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具體業務聯系人、電話、在線客服等信息,并在河北省財政部門備案,若人員發生變動,應及時向河北省財政廳反饋。
(十三)供應商須承諾可提供其銷售產品的電子商務平臺上的同周期產品交易數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河北省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品目產品),協助建立政府采購商品價格數據庫。
第五章 網上商城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采購人應按照合同要求按時將網上商城采購貨款在采購項目驗收合格后支付給成交供貨商,逾期未支付將禁止采購人進行網上商城采購。
第二十條 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商品超過45日只有一家供應商提供的,河北省財政廳將對該品牌或該型號商品進行下架處理。
第二十一條 網上商城交易過程中,如采購人與供應商發生糾紛的,按照網上商城采購合同約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協商解決。
第二十二條 河北省財政廳將不定期對供應商提供的商品、價格、履約服務等情況進行考核,對不履行承諾或者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和處理:
(一)提供非生產制造廠商授權商品,或者供貨商品與訂單信息不一致的,責令改正,給予書面通報;
(二)受到采購人投訴(包括商品及供貨服務)累計三次且查證屬實的,給予書面通報;
(三)提供給網上商城的商品非原廠原裝、全新正品的,經核實后取消其網上商城供應商資格;
(四)無正當理由拒絕與采購人簽訂合同或者拒不履行合同的,經核實后取消其網上商城供應商資格;
(五)發生其他違規或違約情況的,視情節輕重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供應商對價格及其他情況進行互相監督。如發現問題可向河北省財政廳進行舉報,情況屬實的,對相關供應商進行處罰;虛假舉報的,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供應商不得向采購人或其他經辦人進行商業賄賂,一經發現,取消其網上商城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五條 采購人不得向網上商城供應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圍的不合理要求。采購人無故不簽訂合同或不履行采購合同,按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對網上商城采購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河北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
藍點網絡提供:網站建設、APP開發、微信小程序、400電話、軟件開發、服務器托管/租用等業務。
從2003年開始,我們始終堅守【網站建設】服務,19年從未放棄!!
售前咨詢:0311-8736 0077
售后服務:0311-8736 0066
值班手機:189 3198 6878